不同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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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税务师
北京市
丰台区
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 2014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所以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更名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2] 。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和认定制度。 [3]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 2019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是11月9-10日举行。 中文名 税务师 外文名 Tax Advisor 考试形式 闭卷机考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至6月21日 考试时间 2019年11月9日-11月10日 考试组织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大学生可报名,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修改个人信息,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21日18:00。 补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至8月9日18:00。[5] 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考生(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新考生(首次报名人员)应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首页,首先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选定报考科目。 (二)老考生(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老考生(非首次报名人员)应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核对个人信息,并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选定报考科目。 (三)网上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98元。 2.支付方式: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 3.支付前应正确填写发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 4.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不予退费。 (四)特别提醒 1.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填写学生证学号。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编号。 3.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并填写考试费发票开票信息,最后完成网上交费。 4.补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至8月9日18:00。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继续报名;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增加、调换报考科目,或更改考试城市。补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报名或信息修改申请。 [5] 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时间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在11月,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9年11月9日、10日举行 [6] 。每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2019年11月9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19年11月10日 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免试申请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7日18:00;补报名期间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00至7月31日18:00。 2.申请方式: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免试申请栏目,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资格审核:免试审核为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时间:2019年6月10日18:00前;补报名期间初审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8:00前。 [5] 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王码、极品、万能等五笔输入法。 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5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底发行。 [5] 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中国税务师协会官网报名系统) 试卷评阅 (一)试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人员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顺延至2018年度。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卷面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140分 84分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140分 84分 财务与会计 140分 84分 涉税服务实务 140分 84分 [6] 证书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3张、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服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5455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其中,有限所4368户,占80.07%;合伙所1010户,占18.52%;异地分所77户,占1.41%。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总额35.04亿元,运营资金总额2.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33%和23%;资产总额105.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年税务师事务所利润总额4.37亿元,比上年增长8.44%;委托人总户数221.79万户,比上年减少1.9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从业人员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女性从业人员64588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1.05%。从业人员中,执业注册税务师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8.54%。女性执业注册税务师21779人,占执业注册税务师总数的53.41%。出资人及合伙人18442人,占执业注册税务师总数的45.23%。其他从业人员65024人,比上年增加2.84%,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1.46%。其他从业人员中,非执业注册税务师434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1%。具有其他专业服务资格的从业人员813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69%,其中注册会计师6425人,资产评估师1488人,律师220人。 2014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143.78亿元,比上年增长9.4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1.08亿元,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98.12%;利润总额4.37亿元,比上年增长8.44%,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3.04%。如《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表》所示,鉴证业务收入总额78.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7%,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54.85%;代理业务收入总额2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4.20%;咨询业务收入总额3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7%,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3.93%。 2018年度,全行业总计报告经营收入203.4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9.73%,为近6年增长率最高。全行业共有税务师事务所约6100家,同比增长10.47%;从业人员约10.2万人,同比增加2.97%;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4.43万人,同比增加4.19%;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7.39%,收入结构呈现出业务多元发展的趋势。经营收入排名前五位的地区是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 [7] 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18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目 (此件主动公开)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税务师英文为:Tax Advisor(简称TA) 第五条 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实施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确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师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二)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六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在税务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恪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2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 《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第四条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第五条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 2014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所以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更名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2] 。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和认定制度。 [3]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2] 。 2019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是11月9-10日举行。
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
海淀区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 [1]、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2],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 ,美国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的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截止到2021年底,中国累计有33.04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 [3]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8月23-24日。 考试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8月23-24日(专业阶段)、8月24日(综合阶段)。 规章制度播报编辑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全国性协会,也是中国的会计执业团体,中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29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0年底,累计已有近15.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中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说明: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了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机制。2006年11月14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代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的考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第一次考试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试大纲采用中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2022年2月1日起,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执行,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2个科目。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10]主考单位播报编辑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制度播报编辑注册资格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不予注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注册后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证书管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注册材料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合格标准播报编辑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上一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注会现状播报编辑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各科目平均合格率为26.58%,综合阶段合格率为41.45%。中国注册会计师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等科目,综合阶段要等专业阶段考完才能报考,加入企业会计准则等知识。201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从纸笔考试向机考转化。据介绍,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54万人报名,累计报考135万科次,平均出考率为43%;综合阶段考试有1.3万人报名,平均出考率为90%。在全国共设有700多个考点、6400余个考场。 [6]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09352人,合伙人、股东33768人。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862家(不含分所),其中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3878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3984家,为全国3000多家上市公司、1万多家新三板企业和400多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其他专业服务。全行业2018年度业务收入预计达到人民币1000亿元。 [7]审计准则播报编辑审计准则准则编号准则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8]-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9]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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